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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民事诉状(变更抚养)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4-12分享到:

  被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路××弄××号×××室,邮编:2×××××,电话:××××××××。

  诉讼请求:

  要求将双方所生之子(女)×××变更随被(原)告×××共同生活,原(被)告每月给付孩子抚育费人民币×××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年××月××日经法院(民政局)调解/判决(协议)离婚,双方所生之子(女)(变更的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写明孩子出生的年月日)×××随(被)原告共同生活,原(被)告每月给付人民币×××元。现因被告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原告生活困难/身体原因),无能力抚育孩子,要求孩子改由原(被)告抚育,望法院予以准许。

  此呈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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