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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公证书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09-26分享到:
收养公证书

(  )××字第××号

  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被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兹证明被收养人×××的生父母自愿将×××(被收养人姓名)送给他人收养, 收养人×××、×××愿意收养×××为养子(女)。
经审查,该收养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条的规定,其收养 关系自公证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说明:收养是公民按照法律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建立拟制血亲关系的 民事法律行为。
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收养公证。
(2)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应当有收养协议。收养人与送养人必须亲自到公证 机关办理公证,不得由他人代理。
(3)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文件:①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证 明;②收养人的经济能力的证明;③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证明;④收养人 和送养人的婚姻状况;⑤收养人的健康证明和生育能力证明;⑥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⑦收养协议(或草稿)以及公证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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