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致:ХХ证券
(以下简称“承销商)
尊敬的客户:
ХХ公司(“供股”)的形式向股东分配的股份。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公司的身份提出以下法律意见。基于这种观点是上月,与承销第一款指明的部分ХХ中国法律之间达成的协议的承销商天。
意见书前签署生效的协议,只有在法律,法规日期为准。
要发出这一意见,我们审查:
我们认为:
(1)与原协议的副本提供给我们的所有文件,所有文件提供给我们的原始副本是确定的,我们审查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是真实的;
(2)本协议双方的股份已签署的法律行为能力和遵守能力。
意见书发出受下列条件:
(1)我们的协议和其他文件的事实,并陈述股份,以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评论;
(2)股份公司根据该协议的义务必须始终遵守中国有关破产,破产或清算的法律和其他法律有关债权人的利益和司法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提交的材料提交给你,你看到的,未经我们事先同意,这个意见是不用于其他目的。
ХХ律师事务所
法:ХХ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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