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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离婚协议书应该了解的事项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12-25分享到: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必须要求离婚夫妻提交离婚协议书。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在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

  由于离婚协议书不仅仅对协议离婚是否成功有关键性作用,并且对于以后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都有证据证明作用!鉴于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3、办理过结婚登记;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在写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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