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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程序及法律效力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5-21分享到:

  协议离婚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δ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协议离婚的效力:

  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为解除,双方均可与他人结婚。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履行离婚协议产生争议,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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