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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5-23分享到:

  财产是指财产共有人分割所共有的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的遗产;分割合伙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又称析产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分割共有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3)财产分割协议草本(公证处可以代为当事人起草);(4)其他有关材料,如分割财产的蓝图、分割财产的清单、财产分割方案等。

  申办析产协议公证应注意:(1)协议应由所有共有人共同签订,不能遗漏其他共有人;(2)协议中要注明共有财产的范围、种类名称、数量、质量、共有形式、价值和存在处所,有无共同的债务等;(3)分割财产数量、种类较多的,可用财产侵害清单详细列明各人分得的财产,该清单应当作为协议的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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