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事实婚姻的范围
未登记结婚的男女生活在一起作为丈夫和妻子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公布,男女双方都达到的基本要求婚姻,婚姻,治疗,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
有许多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婚姻的事实,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除了这种形式的元素缺乏登记,。如果事实不认可离婚婚姻不能只有通过减轻治疗处理,结果是完全不同的:离婚需要分割婚姻财产;和同居的夫妇不享有的权利划分财产,其他配偶死亡,也不能继承财产,这为事实婚姻在太弱方的损失。而他们的子女或非法的,但相当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但在现实中存在事实上的歧视。
扩大承认的事实婚姻是很宽松的,非常符合中国的国情,的范围。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体现对弱者的关注,为人民的私人生活的尊重,体现了“宽容,理解,理性”的人文关怀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