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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官司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2-09分享到:

  父母生前,兄弟姐妹尚能和气相处;父母逝去,兄弟姐妹却反目成仇,原因不为其它,正是利益分配之争,这便是现今很多家庭在父辈、祖辈离开人世后的真实写照。

  且不论是非对错,只要是法律规定的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父辈所创造的财富。面对纷繁复杂的继承纠纷,我们该何去何从,就让律师给您指点迷津。

  一、诉前准备——弄清被继承人有多少财产?

  财产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类:

  1、房产

  2、土地使用权

  3、银行存款

  4、首饰金器

  5、股票、公司股权

  6、村中股份社分红

  。。。。。。

  要证明上述财产的存在,就得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如房产、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银行存款需提供存折或账务清单;股份社分红需提供村开具的股权证明材料等等。实践中,部分继承人预谋独自侵占财产,早已经将财产、或财产证明收归己有,使得维权方难以取证。为此,不动产的证明可到房产部门申请查询;银行存款可以申请律师或法院调查取证;首饰金器如已被一方侵占,即使提供证人证言也难以证明其存在,因此首饰金器等贵重物品最好建议父辈生前存放于银行保险柜,并立下遗嘱。

  二、诉讼主体的确定

  所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应参与继承诉讼。

  1、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由此可见,原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的情况。这些都是可以由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根据户口登记情况出具书面证明文件。此属于必须查明的事实,为了防止遗漏继承人,杜绝错判,法院一般都要求提供此项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三、遗产如何分配,有哪些分配原则

  1、有合法遗嘱的、遗赠抚养协议的,遵照其意思优先处理。

  2、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等分配

  3、对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或者生活困能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配

  4、对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分或者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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