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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分配财产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3-14分享到:

  我国民间关于分家时候的分单效力很看重,然而该行为究竟是否可以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却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问题。

  一、关于分单的法律风险问题

  第一、关于分单的实质。民间关于分单的实质,一般理解是在有权分配家产的人和管事的人在场的情况下,所做的正式分配协议。该协议具有约束所有参与人的效力,一经签订不允许反悔。但是,我国现行法律上,对于签订分单的行为,并无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此类行为仅仅是一种合乎民俗,但是并无法律明确约束规则的财产分配行为。因此,签订分单的行为从这个意义角度,是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

  第二、关于分单的主体。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民间习俗是,男丁具有分家的特权,女儿尤其是出嫁的闺女,根本没有权利来家里分配财产。因此,很多时候,分单的主体根本没有家庭中女性晚辈的参与和签字确认。但是,从我国现行法律上将,男女平等,更无论出嫁与否。因此,签订分单的主体范围与法定的财产主体范围之间的认同差异,也构成分单法律效力确认上的风险。

  第三、关于分单的适用范围。一直以来,分单大多是按照风俗,对家产的分配。但是,有的时候,分单也存在着对于父母抚养照顾的因素在内。由于分单兼顾很多内容,使得其在法律的认定上,存在着多个侧面。诸如,有点像析产协议,有点像遗赠扶养协议,有点像继承权协议等等。因此,分单在法律适用规则上的不确定性,其风险也无形中加大。

  第四、关于分单的证明主体问题。按照民俗民风,分单尤其是农村分单,都是在所谓的管事人在场情况下,进行的正式家庭会议时签订的。这其中的管事的,起到了见证和烘托正式性气氛的作用,起到了一定的“定纷止争”效果。

  二、我国法律的基本规则问题

  第一、民事法律行为才是当事人有意为之的,我国法律承认并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几个基本的特点:主体、意思、内容、形式。该行为分为成立和生效两层条件。其成立条件较为简单,只是要求有主体在意思表示下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其生效要求适合的主体在意思表示真实下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的形式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比对民事法律行为,我们看一下我国民间的分单。分单在主体上、意思表示上以及法律意义上根据上文的分析,都存在着不足和风险。因此,一般意义上的分单,并不是一个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分单这种约定俗成的民间行为,在不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发挥其作用,但是一旦有纠纷,诉讼到法院,就很难胜诉以及依据分单得到当事人想象的结果。

  第二、分单最像那种民事法律行为

  分单,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的角度,比较像一种财产分配形式的合同。即所有参与签订分单的人,就所分配财产进行协商基础上的一种分配协议。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看,分单可以看作是参与主体之间的一种承诺。如果参与主体反悔,其他各方诉到法院,在分单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其他人利益,真实可信的情况下,一般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第三、分单主体问题

  分单主体,一般为家庭男性成员之间。有很多时候,参与的人和在分单上签字确认的人存在着不同。例如,闺女参与了,但没有签字。父母参与了,也没有签字。分单上往往就是几个儿子的签字。这样的分单一般比较常见,但是法律风险也最大。由于上文所述,分单最像合同,按照法律上合同相对性的规则,只能约束对合同签字确认的人,不能约束其他人。因此,分单只能表明某儿子对其他儿子的某份财产放弃主张权利而已。分单在法律上,不能达到所有人预期的分配家产的目的。如果发生纠纷,更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第四、分单何时有效

  分单有的签订在父母去世前,有的签订在父母去世后,有的签订在父亲去世母亲在世期间。分单在民间一般也视为对父母身后事的提前处理。因此,分单各方往往不会在父母在世期间发生争议和纠纷。然而,分单作为一种非典型性的行为,其在内容上也不涉及到生效的时间问题,所以在法律认定上,一般也常常按照分单人进行该行为的意图进行推定,即认定为自父辈去世以后生效。从这个角度,分单可以被视为附期限或附条件的一种合同。

  第五、分单见证以及分单公证问题

  分单的见证人也就是俗称管事的,有些有法律意识的当事人进行公证,其实,无论是民间管事的还是国家的公证,在法律上都是一个证人的身份。只不过,国家公证是一种比较正式的形式,可以省去法院对证人资格以及证人证词可信度等等的审查。但是,这都无关分单本身所蕴含的风险。也就是说,分单不会因为有了证人或者公证,就得到法院的无条件认可,因为其固有的上述问题和风险仍旧无法解决。

  第六、分单和法定继承的关系

  分单是为了解决继承遗产等问题。如果一个分单无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个分单不能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等等。在没有遗嘱等特殊形式的分配财产行为存在的情况之下,只能按照法定继承进行财产分配。

  也就是说,在遗产的分配问题上,男女平等,都有权利继承家产;父母的财产,有一半属于其中一方,剩下一半才是儿女和尚健在的老人共同分配。

  第七、分单和遗嘱的关系

  分单如果没有老人的签字,基本上可以说,对于老人没有约束力。该笔家产在法律上仍旧是老人所有。老人如果立下遗嘱,百年之后,对财产进行了重新分配,分单基本上就失去了其作用和效力了。

  第八、分单和遗赠抚养协议的关系

  分单如果涉及了某儿女抚养老人,可以多分或者全分遗产的情况,就类似一个遗赠抚养协议了。但是,按照民间习惯,是由所有儿女签字,这就成了个大问题。因为,按照法律,遗赠抚养协议是由老人和特定儿女签订的,而不是所有儿女签订的。所以,这样的分单发生不了相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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