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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儿能否继承遗产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4-12分享到: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一起遗产分割纠纷,经过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书》:同意父母遗产按照兄妹四人共同继承。原告黄某的哥哥愿意一次性补偿给妹妹继承父母遗产的份额折价款总额人民币15万元。通过调解,即做到了案结事了,也没有伤害到兄妹的感情。

  50年以上,黄家位于城厢区街道办事处龙桥村,家庭的祠堂,猪圈,程,总面积约300square米,有许多树的果实。为城市建设的需要,黄色房产包括征地拆迁范围。在分裂和在拆迁的过程中,黄氏三兄弟认为:妹妹出嫁的女儿,没有继承权,拒绝,拒绝黄分割的地产,除以三以上的遗产对应的拆迁的性格和补偿。

  声称自己:三兄弟的另一个城市工作,家中照顾父母的责任落在她的肩上,特别是自2002以来,母亲年龄多病,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和其他原因,黄老师一直与母亲住在一起,照顾母亲的生活负责,护理病,就主要赡养义务,直到2008mother死了。三兄弟各付仅100元到主板。父母没有留下的幸存者。

  法院认为:黄某是母亲的亲生女儿,与儿子一样系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续父母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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