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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父去世过继侄子继承房产 姑姑告侄子讨遗产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09-27分享到:

伯父去世过继侄子继承房产 姑姑告侄子讨遗产

  一生未结婚生子的张老汉2003年去世时,是由他的侄子张某摔盆出殡的,按当地风俗,这种形式就是给老人过继,可以继承遗产。后来张某从伯父张老汉处继承来的房子面临拆迁,他的两位姑姑认为,在张老汉没有父母和子女等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她们也应当继承。21日,记者从李沧法院获悉,法官判决张某继承老人房屋的1/2份额。 家住李沧区的张老汉兄弟姐妹五个,父母早已去世,他生前并未结婚生子,和兄弟分家时得到了两间平房。2003年张老汉去世,在当地农村有个“摔盆儿”的风俗,老人去世后,在出殡时要由家里的长子把烧纸钱的火盆顶在头上,然后摔碎。如果去世的老人没有子女的话 ,一般要在叔伯兄弟的孩子中找出一个人作为嗣子,由他来摔盆儿,这个风俗因而也叫“顶盆过继”。根据风俗,过继的嗣子也可以继承老人的财产。

  由于张老汉膝下没有子女,他的侄子张某就给伯父张老汉顶盆发丧,办完丧事后张某继承了伯父的两间房屋。当时张老汉留下的房子很破败,张某父子俩翻新了房子后住了进去。当时张老汉的其他兄弟姐妹都没提出异议。 2007年,张老汉所在的村进行拆迁改造,张某父子俩凭借张老汉留下的房子得到了建筑面积86.60平方米的套二房1套,建筑面积104.7平方米的套三房1套,以及其他拆迁补助。看到旧房子换成了两套新房子,张某父子签订拆迁协议时也没跟其他人商量,张某的两个姑姑不乐意了,多次找到张某父子俩协商分割哥哥张老汉遗产换来的两处新房,但遭到了张某父子的拒绝。因协商不成,两个姑姑将张某父子俩告上了法庭。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死者的第一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庭审中,张某的两个姑姑辩称,她们的父母早已去世,张老汉也没有子女,为此,她们作为张老汉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但张某父子认为,老人在去世出殡时,是张某为其顶盆,按当地风俗习惯,他已经被过继给了老人,理应继承老人的遗产。而且事情过去好几年了,不能因为房子值钱了就剥夺他的继承权。

  尊重风俗判侄子优先

  “显然 ,依照法律规定,老人的兄妹是可以取得继承权的。”审判法官认为,但是“顶盆继承”作为当地农村一项重要且善良的风俗,被广大群众所尊重。在群众的眼中,谁顶盆发丧的,谁就取得了老人的继承权,这是一种通过命继这种古老的形式而展现中华民族重伦理、尊孝道之优秀传统的善行,是对死者的尊重。

  因此,为了既尊重法律赋予公民的继承权,又尊重社会公序良俗,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张老汉遗留的遗产所得房屋权益由张某享有二分之一的份额,四个兄弟姐妹各享有八分之一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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