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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有权代替亡母继承遗产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09-27分享到:

未成年子女有权代替亡母继承遗产

  【案情】11岁的小飞自幼父母双亡,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现在,小飞的外公、外婆因病相继去世,留下了一笔遗产。小飞的母亲还有2个妹妹,那么小飞能代替已经去世的母亲与2位姨妈一同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吗?

  【说法】根据我国《继承法》中对代位继承的规定,小飞可以代替已经去世的母亲与2位姨妈一同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

  代位继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2)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4)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

  另外,在代位继承中还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二是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他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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