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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死亡推定适用领域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1-16分享到:

  在现实世界里,各种天灾人祸降临到任意的无辜者身上并造成损害,从来

  “鲇鱼”台风中19名大陆游客同时遇难不以其意志为转移。这些灾祸的受害者,通常也不是单个的人,而是在一个覆盖面中的无差别的所有人。在这种造成了数人被灾祸波及而同时遇难的场合里,难免会出现遭遇事故的数人中,任意一人都无法被证明先于其他数人遇难的情况,导致相关当事人的某些权力行使困难——特别是集中在继承法中。

  同时死亡推定主要适用于继承法领域的以下两种情况:

  一、有遗产法定继承关系的数人

  如父与子被推定为同时死亡的场合,父子间不发生继承。但是,子又有子时,其孙代位继承。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日本民法典》第887条),同时被修改,并将这一点加以明确。这种情况下同时又涉及到了继承法中的代位继承问题。

  二、有遗赠关系的数人

  在上述例子中,父遗赠给子的,遗赠不发生效力。因为要发生遗赠,受遗赠者必须生存至遗赠者死亡之后。关于遗赠效力发生要件的规定(《日本民法典》第994条),同时得到修改,明确了同时死亡时遗赠不发生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同时又涉及了继承法中的遗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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