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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既得权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1-19分享到:

  继承既得权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留遗产已经实际拥有的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其带来实际遗产利益的继承权。该种继承权与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可以接受或放弃,故又称“主观意义上的现实性继承权”。

  继承既得权系由期待继承权转化而来,其转化的法定条件是:(1)被继承人已经死亡并留有遗产;(2)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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