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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3-19分享到:

  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一种双务的法律行为,签订协议的双方都享有权利,同时都负有义务。而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从效力上来说,遗赠扶养协议应优先适用。若同时有遗嘱和遗赠扶养的,应优先适用遗赠抚养协议。需要提示的是,遗赠抚养协议只能对受扶养人签订协议当时属于他的财产加以处分,对于属于他人的财产或是有可能将来属于他的财产,即享有期待权的财产不能处分。同时,受扶养人在遗赠扶养协议中已经处分的财产不得再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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