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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4-19分享到:

  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完善对私人财产的法律保护,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也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对如何完善私人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的问题还需要广泛探讨。我们认为在现阶段应采取如下措施:

  1、消除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的歧视,在全社会建立私人财产权的观念

  多年来,我们一直认为,私有财产是社会产品的开发,保护私有财产的保护私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否定;私营部门考虑作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对立面,民营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完美的私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否定,将不可避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的基础上,会导致社会主义的色彩。所以,从理论上讲,保护私人财产,私营经济的发展是一个禁忌。由正统的意识形态,私有财产和私营经济的思想和社会现实有歧视倾向的强烈反对。其结果是一个陷阱进入一个非良性的社会环境。

  在这里,我们首先澄清一些领域的理解:首先,资本。资本从一般的财产,是一个中立的,你可以把生产的增值因素,它不具有政治意义,而不是剥削。第二,私人财产和私人所有权之间的区别。私有财产和私有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个法律或宪法规定的权利,后者则是一个社会和经济制度,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三是保护私有财产“和”私有化“,”私有化“是一个存量的概念,是原本属于按照一定的规则定义为所有私人财富和保护私有财产的公共财产,是私有财产合法化,它是交通问题是通过营销努力的人,或直接创造财富,各种劳动,参加或参与管理,或法律上承认的风险资本和其他形式实现的净利润财富。

  从意识形态上承认私人财产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私人财产和私营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所以,必须为私人财产和私营经济“正名”。国家必须从意识形态上扭转过去对私人财产和私营经济的错误认识,彻底抛弃歧视私人财产、私营经济的传统观念,从舆论宣传上肯定私人财产、私营企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披露私人经济的消极作用和影响的同时大力宣传私人财产和私营经济的社会贡献,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他人私人财产的观念,为私人财产和私营企业的发展制造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大对私人财产保护的立法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私人财产在法律上面临的困境和问题已经对私营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产生了较大的阻碍,急需加强对私人财产和私营经济的立法执法改革。

  现阶段加大对中国私人财产保护的立法执法力度,需要作到:一是修改现行相关法律条款,对各类财产实施平等保护,对公有财产和私人财产保护的不同表述应予取消,以体现法治的平等原则。二是加紧制定民法典,对私人财产应享有的权利及其实现范围、对限制、征用和剥夺私人财产的实行条件、法定程序及其相应的补偿作出具体、详细规定,突出法律的具体性和明确性。三是制定和完善有关投资经营的专门法律。依法保障正当兼并行为的投资权益,用法律约束政府与民间投资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禁止任何行政力量非法中止或废除投资经营合同。四是制定统一的国家行政执法法。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时的行为方式、执法程序、违法惩治机制,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限制,杜绝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争权推责、违法行政、滥用职权、以罚带刑、行政不作为的问题。

  3、增加制度供给,为私人投资和私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深化改革,采取配套措施和政策,增加制度供给,将保护私人财产落到实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首先,取消对私人财产和私营经济的歧视或不公平环境,如生产要素获取上(金融、贷款等)的差异、行业进入上的限制、各种优惠政策上的差异以及各种所有制形式上的无形差异。其次,加强与私人投资和私营经济有关的制度安排的建设,尤其是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的建设。放宽私人财产和私营企业入市的条件,使其与其他类型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扩大资本市场对私营企业的资金供给功能以及对私营企业绩效的评价功能,扶持并引导面向私营企业发展的民间金融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改造私营企业产权结构方面的积极作用。

  4、正确定位国家的功能和作用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国家在私人财产和私营经济中的功能和作用:(1)为私人产权和私营企业的运行提供一个公正安全的制度环境,为私人财产和私营经济提供法律保护。(2)利用宪法和法律来限制国家权力,最根本的就是加强法治,通过法律约束政府行为,确保法律的普适性和平等性。但国家也有不可避免的消极作用。总之,国家的作用是完善规则,充当确保公民得到高水平服务的管家。强化国家的服务功能,减少国家的干预功能。管制必须是原则性的和少而精的。过度的保护和过多的管制都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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