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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
继承恢复请求权简介
又称继承回复请求权。继承人享有的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得直接向侵权人提出恢复继承权原状、返还遗产、赔偿损失或请求法院给予法律保护的权利。法律赋予继承人该项权利,其目的在于完整、充分地保证继承人行使其享有的继承权,制裁侵害继承权的违法行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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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
继承财产法人
继承财产法人 在遗产有无继承人尚不明确时,法律为其所设立的独立的民事主体,即把继承财产作为法人。如《日本民法典》第951条规定:继承人有无不明时,继承财产为法人。第952条规定:对继承财产,家庭法院因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的请求,应选任继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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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
继承期待权
继承期待权 依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它是不依继承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继承权,故又称之为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该种继承权的享有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或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而确定。 例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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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
扶养义务
狭义扶养义务主要是指的平辈之间的相互抚养,比如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而并非是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广义的扶养包括赡养、扶养以及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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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
继承权回复请求之诉
继承权回复请求之诉 继承人于继承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保护其合法继承权的诉讼请求。继承权回复请求之诉既有确认之诉的性质,即确认继承人的合法资格,又有给付之诉的性质,即强制侵害人返还继承人应得的遗产。继承权回复请求之诉须由受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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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
遗嘱变更
遗嘱变更是指遗嘱人依法改变原先所立的遗嘱的部分内容. 公民变更遗嘱的基本要求: 公民变更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既无权对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加以变更,也不能代理遗嘱人进行遗嘱变更。变更的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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