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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离婚赔偿问题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11-07分享到:

男、女单(双)方都有权利要求离婚(包括诉讼离婚),谁先提出离婚,并不代表就需要赔偿对方。涉及到赔偿的只有几种情形:重婚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实践中,很多女性或部分男性,在对方要求离婚的时候,会认为自己是付出比较多的一方,要求对方赔偿,名目有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这都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但如果对方自愿,可以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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