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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我一定能离成这种说法是对的吗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11-11分享到: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成功率当然很大,因为“二次诉讼”本身就是一个关乎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
但我们发现,不慎重对待第二次诉讼,不希望出现的结局仍有可能发生,这是因为:
1、双方在6个月的“和好期”内,因为孩子和财产,多数夫妻还是会有所接触,此时对方如果有心,会通过录音或录像甚至证人证言的方式进行“取证”,以证明双方在第一次判决之后,“夫妻有所接触,关系有所改善,有和好可能”,对于这样的证据,如何结合其他自己一方的证据进行驳斥,就显得尤为重要。
2、《婚姻法》第32条第2款的第5项关于“满2年”的分居状况如何认定,实践中也是看法不一的,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并不是说一旦分居满2年,甚至是因为感情不和满2年,法官就一概判决离婚,只能说法官在大多数情况下会如此处理。
总之,第二次起诉离婚,随意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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