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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无直接财产内容,不能分割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3-15分享到:

那像杨女士提出这种要求是否合理?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又是如何规定的呢?记者为此分别采访了福建省法学会秘书长张元及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祥健。

  他们表示,杨女士的要求不受法律保护,专业技能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具备财产的法律特征,是不能分割的。其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财产是指能满足人的需要,能为人所支配、控制利用的收益;而MBA是人为了适应生存需要而掌握的技术和能力,是人的一种生存能力的体现,属于专业技能的一种,而专业技能虽然能为当事人带来一定经济利益,但其本身却不是财产,因此不能把MBA看作是财产,其实这些技能还包括驾驶执照、厨师、美发等特殊技术。二、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必须是婚姻关系存需期间所得的。而本纠纷中,杨女士认为周先生离婚后的收入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那是不是说杨女士就很难从周先生处获得补偿呢?不是这样的。根据《婚姻法》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纠纷中,杨女士因为身体比较柔弱且谋生能力较差,因此可要求周先生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而周先生也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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