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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的企业产权分割问题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3-27分享到:

  夫妻共同拥有企业产权,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结合《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以下处理:

  一、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共同财产份额,可以归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给予补偿;也可以分割为两份,双方以各自的份额入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这样的情况时,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而由一方经营管理,离婚时对企业财产的分割,可以采用转让份额的方式,即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一方继续经营企业,企业财产评估后夫妻一方将应得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另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予补偿;如果夫妻双方决定不再经营合伙企业,也可以解散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投资,与他人合伙经营,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一方可以退伙,另一方给予补偿,或者由其他合伙人购买份额,退伙财产归夫妻一方。如果双方均不愿退伙,双方可以继续经营,但各自在合伙企业中股份比例应当重新确认。

  二、对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该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在离婚时,不愿意再参与公司经营的夫妻一方可以转让其股份以获取转让对价。当然,一方转让股份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过半数股东同意。夫妻双方也可以就股权重新确认,在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把变更后的股权登记在股东名册上。

  如果夫妻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丈夫和妻子2人,公司通常被称为“夫妻公司”。在离婚案件“夫妻公司”如何处理,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否定“夫妻公司”法律人格,并向工商登记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恢复其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商业性质,那么它的资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一种观点认为,丈夫和妻子可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投资比例,可以被视为夫妻财产约定,离婚案件一般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应根据产业和商业登记,以确定的比例分割。有另一个角度来看,《公司法》对股东没有身份限制,夫妻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违反法律,因此,在离婚案件中,“丈夫和妻子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没有法律依据。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指导工作批准第三个观点,并认为,工商注册指定的投资比例的夫妇没有绝对平等的夫妻间的财产,如果有证据表明,工商注册为指定的项目是刚刚成立的公司形式需要,则应根据夫妇的真实意图处理。在离婚案件处理“夫妻公司”的问题时,不仅要“婚姻法”为基础,考虑到“公司法”规定的。在结婚,要么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夫妻公司”,公司的业务产生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同意这个观点。对“夫妻公司”的企业管理,离婚财产分割如下:所有权的转移。夫妻约定,可以使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夫妻一方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取得相应的财产价值,它是由第三个人和夫妇的另一边联合作战。股权转让,由工商部门审核的受让人应当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对公司。折价补偿。夫妻一方的股票回报给另一方,另一方的公司评估财产的一半补偿方。由于实际只有一个股东,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对象分割。夫妇双方同意解散公司,公司清算,剩余的财产分割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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