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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4-23分享到: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权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所讲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双方合法取得结婚证至离婚生效或因一方或双方死亡、婚姻自然终止之日的期间,具体来讲,应当包括:领结婚证后,双方尚未共同生活的期间;因闹离婚分居期间;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尚未判决,或虽判决准予离婚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之前的期间等。

  稿酬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定范围内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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