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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多年后才请求分割房产可以吗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2-09-27分享到:

  夫妻离婚的时候大多数都将共同财产作了分割,才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对夫妻财产作出判决。但有一部分夫妻在离婚时由于某些原因,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离婚之后才来要求分割或得闲分割。那么,离婚多年后才请求分割房产可以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离婚多年后才请求分割房产可以吗

  如果夫妻离婚超过三年的诉讼期间仍未请求分割财产的,将会丧失胜诉权。如果夫妻离婚三年内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二、离婚如何确定财产价值

  夫妻离婚时,财产的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确定财产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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