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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婚外情”,离婚时能否多分财产?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09-26分享到:

对方“婚外情”,离婚时能否多分财产?

  有意思的是在我们的工作当中有大量的客户会进行咨询,在咨询当中他们想尽一切方法去获取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但是当我们问到为什么要获取相关证据时,大家的回答如出一辙,他们说因为这样我就可以多分财产了。这是人们想当然的一个想法,认为对方既然有婚外情的过错,那么就要承担一个财产损失的代价。那我们来看一看《婚姻法》真的是这样规定的吗?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总类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比如说夫妻之间在婚后有一处共同房产,如果双方都坚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给对方适当的折价的话,那么法官就可能考虑把这处房子判给无过错方。而由无过错方给予过错方适当的折价,这也是对于无过错方的一种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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