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畅离婚律师网

— 离婚财产

 上海家畅离婚律师网 > 离婚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对隐藏转移财产的分配制度2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11-27分享到: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四川成都柯南私家侦探商务调查咨询有限公司)第102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Copyright © 2018 www.lihun580.com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19004637号   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5614号       UED: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