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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财产两种特例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12-02分享到:

特例一:分割财产之阴谋———房产转移
案例:1998年,唐国龙与陈丽萍结婚。婚后,夫妻俩共同出资20万元买下了一套商品房,产权证办在唐国龙一人名下。2001年,夫妻二人的感情每况愈下,并且双方都已有了离婚的意思。见此情况,唐国龙瞒着妻子,拿着房产证到房产主管部门将房子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另一人,且房屋产权也很快过户到另一人的名下。两个月后,唐国龙与陈丽萍离婚,两人协商,将房子留给陈居住。谁知陈才住了一个星期,发现房子早已被唐国龙私自卖给了别人。气愤的陈丽萍将唐国龙告上法庭,要求唐赔偿给她15万元。但唐认为,房子当年买的时候只花了20万元,所以只肯赔给陈丽萍10万元,而且唐国龙到有关鉴定部门对该房进行评估后,得知该房的现行市价为26万元,所以认为最多也只能赔给陈丽萍13万元。陈律师分析:房屋的赔偿价格应按照鉴定机构所评估的现行市价来处理,所以在上述案例中,不论当年的买价和卖给第三人的价格,唐国龙应赔偿给陈丽萍13万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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