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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的离婚程序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8-09-06分享到:

  摘要:哺乳期是一个特殊时期,为了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当然若女方也想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办理。详情,请看下文。

  一、哺乳期离婚程序是什么

  1、《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哺乳期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事人在哺乳期内,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则就需要办理不同的离婚手续,否则的话是不能领到离婚证的。而哺乳期内离婚的手续其实与一般的离婚手续是差不多的,只是相关法律在哺乳期离婚的条件上面作出一点限制性规定,比如上面法条中提到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哺乳期男方可以提出离婚的情况

  除了女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怀的是别人的孩子以外,还有下列几种情况男方不受哺乳期离婚的限制:

  1、女方小产并且身体已经恢复健康;

  2、男方遭受哺乳期女方的虐待;

  3、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三、哺乳期离婚后,孩子的上户口问题怎么办

  哺乳期离婚由得到抚养权的婴儿父亲或者母亲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婴儿《出生证明》向婴儿母亲或者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据《生育服务证》或者《出生证明》原件办理新生儿落户登记,婴儿落户可随父随母。凡是无《生育服务证》或者《出生证明》者,一律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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