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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要如何办理?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9-04-22分享到:

导读: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解决的问题,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定流程才能合法的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办理离婚需要经过什么样的手续?需要的证据材料有什么?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的手续有哪些?

1、协议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如果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诉讼离婚手续

(1)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

(2)受理

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审理

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判决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申请离婚应当持有哪些材料?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三、办理离婚手续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1、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在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立即给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关于诉讼时间,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确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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