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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还需要去民政局离婚吗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2-08-19分享到:

  现实生活中,只有在无法和平的离婚下,才会走诉讼离婚这一步,很多人有疑问,如果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了,法院也判决了离婚,是不是还要去民政局一次,领取离婚证呢?那么,我们就来看看,起诉离婚还需要去民政局离婚吗?民政局离婚需要哪些材料?民政局离婚步骤是怎样的?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起诉离婚还需要去民政局离婚吗?

  民政局是不可以起诉离婚的,离婚有两种途径:

  (一)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

  (二)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

  到法院离婚,如果双方协商调解离婚,法院会给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判决双方离婚,会给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判决书。

  离婚证、调解书、判决书,三者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都能够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民政局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民政局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二)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

  (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民政局离婚步骤是怎样的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以上就是关于起诉离婚还需要去民政局离婚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法院判决离婚了,就不需要去民政局再办离婚手续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律师会为您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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