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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2-11-29分享到:

  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成为离婚的最根本原因时,那么就很难挽回了,离婚也就不远了,我国法律有规定,男性在提离婚时是有一些限制的,为了保护女性,离婚也要看情况,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离婚的,那么,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做出这样的限制是为了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如果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男方坚决要求离婚,不肯撤回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做出不受理案件的决定并通知男方。

  但这一限制由两点例外:

  (一) 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因为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无法继续忍受男方精神上和身体上的折磨。如不及时受理离婚,可能会损害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以,如果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受理。至于是否准许离婚,还要经过审理后再行决定。

  (二)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

  如何阻止对方起诉离婚

  一般情况法院不会直接判决离婚,都是先进行调节,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如何受理?在女方无重大过错前提下,法院是不准离婚的,没有新的情况发现,在6个月内原告是不可以起诉的,但是被告不受限制,可以随时起诉。

  大多数情况下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延长,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调解不成,将在6个月后男方在起诉情况下,直接判离婚。

   、离婚起诉被驳再次起诉需等多久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其中“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在受理案件时,一般由法院审查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新情况、新理由,以决定是否立案。

  而“新情况、新理由”的本质特征应是第一次判决后出现了可能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和重要情节等,且这些事实的发生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可以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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