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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撤诉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3-03-31分享到:

  虽然说我们有选择离婚的权利,但是选择了诉讼离婚,就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法院在审理之前会进行调解。那么起诉离婚撤诉怎么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起诉离婚撤诉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

起诉离婚撤诉

  二、起诉离婚后撤诉还需要本人去吗?

  (一)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需要本人去提起离婚撤诉。

  (二)如果原告有代理人,那么可以让代理人办理撤诉。

  (三)不按时出庭会被视为撤诉、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也会被视为撤诉。

  三、起诉离婚后撤诉多久可以再起诉

  针对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又起诉的我国法律上规定是不予受理的。故如果原告起诉以后又撤诉的,只能等6 个月以后再次起诉了。但是如果有新证据、新情况新理由的,就不用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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