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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监护权的转让要如何办理?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8-11-19分享到:

  导读:在生活中,父母离婚,如果享有孩子的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突然去世或者丧失了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子女监护权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在实务中要如何转让子女监护权?需要的资料有什么?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子女监护权转让怎么办理?

  孩子监护权转移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协议公证即可。

  1、办理转移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

  (4)监护协议草稿;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委托监护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受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等);

  (2)被监护人需要委托转移给他人监护的原因;

  (3)受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4)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

  (5)被监护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要有其接受监护的意思表示;

  3、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二、监护权的内容有哪些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

  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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