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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0-02-25分享到:

  抚养权一般来说就是属于夫妻共有的,在离婚的时候就是会对于相应的孩子的抚养权进行相应的分割的,在分割之后还是会有起诉孩子抚养权的情况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起诉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起诉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一般说来,双方可以先行协商签订协议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如果协议不成的,您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是否变更。

  具体来说,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主要有:①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②子女的抚养权判给一方,但子女实际上跟另一方共同生活的;③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④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⑤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准备证据:(1)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等。(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而是一方的父母带。(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比如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4)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

起诉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二、抚养权归属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三、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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