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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抚养费的起诉书怎么写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0-10-06分享到:

  在夫妻离婚之后,肯定有一方是需要给抚养费孩子使用的。但是在过后才发现,孩子生活的抚养费依实际情况并不足够,可以选择追究起诉。那么,追加抚养费起诉书怎么写呢?

  一、追加抚养费起诉书怎么写?

  原告:xxx 女 xx 年 x 月 x 日生 x 族, xxx 人, 住 x 市 x 区 x 路 x 号 x 小区 x 单元 x 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 xxx 女 xxx年 x 月x 日生, x 族,xx 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xxx 男 xxx年 x 月 x 日生 x 族 xx市 xxx公司职工 住xx市 xx区xxx路xxx号xxx小区xx单元xx号。

  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 xxxx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 x x年 x 月 x 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xx市 x x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5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代理人:xxx

  xxx年 x 月 x 日

  追加抚养费起诉书怎么写

  二、什么是孩子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所以对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贵族学校的学费、购买奢侈品的开支等费用,一方可以拒绝承担。

  一般来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其十八周岁为止。从法律上讲,孩子上大学后,法律便不会规定强制的抚养义务了,但如果父母有支付能力,仍然应当支付。当然,实践中大多数父母是会自愿支付的。

  三、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二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制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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