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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非亲生夫妇离婚男方获赔抚养费1.3万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2-09分享到:

  昨天,因为女儿不是亲生的,一对年轻的夫妇在宁海法院离婚,男方获赔了17个月的抚养费。

  男方27岁,女方23岁,两人都宁海本地人。2008年下半年,他们相遇、相恋再到同居。几个月后又分手。

  分手后不久,男方接到女方的电话,说她怀孕了,是男方的孩子。2009年6月,男方和女方登记结婚。

  婚后不到1个月,女方便生下了一个女儿。男方算来算去,女方不应该这么早就生下孩子。

  为这件事,双方再起争执,女方离家出走。其间,男方偷偷去做了亲子鉴定,排除了他和女儿的血缘关系。

  去年8月,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女方抚养女儿,并赔偿他抚养费3万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立案后,根据男方的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了亲子鉴定,证实男方与女儿无血缘关系。

  法官问女方对鉴定报告有何意见,女方辩称:“那也有可能是孩子出生时抱错了。”

  昨天,宁海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女方赔偿男方抚养费1.3万余元。至于精神损失费,因男方没有证据证明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没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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