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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再婚生子 前妻离婚6年后起诉分割财产能否成功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3-13分享到:

  婚姻协议离婚协议没有任何产权纠纷,然而他的前妻离婚6年后需分割婚姻财产。最终,法官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赵某和王某(女)的夫妻,有一个女儿。2003二月,王钊和自愿离婚和签署协议,同意城市房屋姓王,赵惠文王320000元作为发放一次性住房和其他财产的分割,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2009,王将前夫提起诉讼,青浦区法院,称其只是学会了赵在2002年5月20日和公司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公司将持有90%的股权转让给被告。2003年4月20日,经工商部门批准,乙公司的股东变更为赵和广场,其中赵资本占注册资本的90%。王认为,她的丈夫是故意隐瞒财产,要求为:一,赵将B股的公司赔偿50%王;2,本公司自2002年12月31日盈余45%王。

  赵认为,股权转让是一事,早在2002八月告诉王昭,并支付转移支付在不到半年的部分是在离婚前借和支付,其余部分是离婚后,赵借与支付。

  法官对离婚后的原告,被告,因为被告再婚,育有一子,担心女儿的未来不能继承财产。另一项调查发现,乙公司的企业改制和工商变更登记在离婚,在离婚财产是不相关的业务利润。因此,该二索赔不能成立。对原告的索赔,指责企业转移支付的部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用其他被告在离婚,后付款,和离婚后,多转移资金的1 /2,因此原告要求乙公司股权50%赔偿诉讼,不所有的支持。

  司法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乙公司90%的股份或者资产的所有赵。2,一次性给予经济赔偿赵惠文王1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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