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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可要求补偿的问题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3-23分享到:

  公众咨询:我和老公于2009年结婚,婚前他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他的名下,现在我想起诉离婚,请问能否分割房产?

  律师回答:没有财产的分配,但可能需要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第第十(三):夫妻一方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交纳首付款的个人财产和银行贷款,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结婚后,登记房地产在第一次付款支付方名称,法院离婚判决的不动产登记的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的产权登记的一侧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金额和相应的值的一部分的财产,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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