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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不成 一方能否变卖起夫妻房产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3-29分享到:

  案例1:

  离婚不成 他变卖起夫妻房产

  彭女士与李先生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不和,李先生经常不回家,所以,她曾两次起诉离婚,但都被驳回。期间,李先生不仅不思悔改,还将他们夫妻名下的房产擅自变卖,严重损害了彭女士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彭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

  案例2:

  他好赌博 我想不离婚只分产

  张女士和孙先生是自由恋爱,结婚并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虽已结婚多年,两人感情还是很好的。这对夫妇共同经营一家公司,收入颇丰,生活是幸福的。但最近,小张发现她的丈夫孙先生迷上了赌博,不仅与经营公司,也把一对夫妇的努力多年的积蓄了!张女士多次劝她丈夫不要沉迷赌博,但在阳光下,听从妻子气馁?

  “我不想和丈夫离婚,但他不能让丈夫继续这样花钱,我只是想保持他们的困难家庭。”张女士希望在维护婚姻的同时,也把自己的财产。

  在婚姻的夫妇可以分割共同财产?法律这样的要求和规则是什么?

  可先将个人财产分离出来

  律师说,《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彭女士和张女士首先可将上述规定的个人财产分离出来。”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明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两种情况不离婚可分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能分割共同财产的,但是存在下述两种特殊情况时,是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一种情况,据钱律师解释,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首先,实施者必须是恶意的,想独自侵占、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过失的,对方就不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次,上述行为必须危害到了对方的利益。

  第二种情况可以理解为:首先,夫妻之间属于法定抚养义务人的范围;其次按照医学上的认定标准,重大疾病可分为两大类:需要长时间治疗,所需费用巨大的疾病,如肿瘤、糖尿病、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急性疾病。

  律师认为,在第一个案例中,李先生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彭女士在离婚没有得到支持的情况下,是可以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的,以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同时根据《婚姻法》“过错少分原则”,李先生在彭女士提出离婚后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具有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的故意,彭女士可以主张多分。

  同理,在第二个案件中,孙先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的情形,张女士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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