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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条件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4-16分享到:

  离婚申请书必须前提:既有结婚证或事实婚姻构成阿德。阿德事实上的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以前,男人和女人都不是根据婚姻法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丈夫不得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怀孕的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接受丈夫的离婚请求,这一限制不适用于。

  法院驳回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不允许离婚调解与判决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撤销处理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新的原因,在六个月和起诉比照上述规定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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