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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闹离婚的房子纠纷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5-14分享到:

  老周和妻子老胡,两人于1990年登记结婚的,当时他们都是再婚。都已年过花甲。

  可是结婚后,两人感情并不好,一直吵吵闹闹。由于考虑到如果再离婚的话,会对各自造成不良影响,所以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

  2005年,两人终因矛盾激化,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最终由于种种原因撤了诉。此后不久,二人再次萌生了离婚念头,只是对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去年12月,老周再次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原来,同在一个系统工作的老周和老胡再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是单位集资所建。而老胡,前夫去世时曾留给她一套住房。

  法庭上,房屋的归属成为双方争议的关键。二人都希望补偿对方相应的钱款,以便得到房屋。老周认为老胡有其他房子,自己则没有,若将房子分给老胡,离婚后自己就没地儿可住。老胡则认为,前夫的房子是留给儿子的,现在儿子儿媳正住着。

  法官分别给双方做工作。他们劝解老胡,希望她能体谅离婚后老周没有住处的情况。同时,希望老周考虑儿子的实际情况。最终,老周同意向老胡支付房屋四分之三的房款,老胡则把房子让给老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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