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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患性病 妻子要离婚被驳回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5-25分享到:

  打工期间丈夫染上性病,回家后妻子不相信其病治好,恐被传染,向法院起诉离婚。21日,靖安县法院以原告诉请无正当理由及无法律依据为由,判决予以驳回。

  1983年,原告王某(女)与被告刘某(男)经老乡介绍相识,1985年6月16日,两人登记结婚。2007年初,夫妻俩为改善家中生活,分别外出打工。2011年底,回家相聚时刘某告诉王某,其在打工期间曾被同室工友传染性病,如今已经痊愈。之后王某因担心刘某病未痊愈,为防止自己染病遂拒绝与刘某同房,夫妻之间发生矛盾。2012年4月13日,王某以刘某患性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其离婚诉请既无事实理由又无法律依据,因此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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