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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要注意什么?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9-03-25分享到:

  导读: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少不了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所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必不可少,那么在进行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时要注意什么问题?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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