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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离婚有哪些赔偿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0-02-29分享到:

  有的人选择继续在婚姻里煎熬,有的人选择了离婚。怀孕离婚,往往是在意外怀孕之后,我们会因为需要考虑很多问题,而极可能出现离婚的状况,那么因为怀孕的有关问题离婚,是否可以得到有关的赔偿呢?下面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怀孕离婚有哪些赔偿的内容。

一、怀孕离婚有哪些赔偿

  就这个问题本身而言,答案是,不可以。

  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

  (二)有配偶者 在女方怀孕期间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其赔偿金主要由: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 (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构成。

  二、怀孕离婚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不包括怀孕这个条件。当然,法律并非对怀孕的妇女没有任何保护,而是体现在其他方面。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而女方自己则没有这个限制。

  三、怀孕离婚赔偿的依据

  1、房产你可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分割。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为了充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并照顾在家庭生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分配按下列原则处理: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照顾付出较多方。简单说,离婚时分配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平等分配;另外需要照顾若干利益。

  3、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抚养费结合对方经济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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