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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提供证据的内容包括哪些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11-22分享到:

  控方提供证据的离婚的内容

  在正常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责任。然而,“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提出自己的想法,有责任提供证据。缔约方和客观原因及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收集自己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审理案件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离婚证据可能包括:

  (1)证据的婚姻(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为基础的婚姻状况的证据。贸易引进或包办婚姻和其他证明文件;

  (3)结婚,离婚后的婚姻关系变化引起的原因的证据。作为一个结果,离婚,第三方介入,提供具体的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其他证明文件,第三方造成的干扰;任何身体上的缺陷,精神病,提供证书,鉴定书;

  (4)材料的婚姻状况证明。如分离,分离的时间,这种材料的原因;

  (5)已起诉离婚,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材料;

  (6)儿童。提供孩子出生,户籍证明,饲养条件的夫妇,孩子们都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证明了这一点;

  (7)财产清单。包括属​​性的类型,数量,状态,访问时间和方法;

  (8)无论经济形势。无论是收入,储蓄,信贷和债务和其他证据。这种为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帐户号码,金额,债权,债务金额,债务债权人的名称,地址等;

  (9)住房的证据。产权证,租赁合同,证书或财产租赁关系的意见单位;

  (10)需要对方提供财政援助,提供疾病或不能工作,经济形势的原产地证明;

  (11)要求精神损害对方,并提供其他与另一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和其他证据的重婚/同居。

  推荐律师,法律网络服务:宋醴陵上海13917359067上海浦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律师协会,法律学位。在婚姻家庭纠纷,劳资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保护,刑事辩护,企业改制和重组,以及其他领域的研究更加独特和积累。工作格言:客户的合法权益和我的不懈追求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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