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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起诉的相关问题探讨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11-27分享到:

  提问:我是个中学生,父母在我小时候常常打架 然后他还打我妈耳光,使我妈一边耳朵重听,曾用烟头烫我妈的嘴,我以为我长大了情况会好,结果我爸变本加厉 常在我睡觉的时候进我房间偷摸我. 对于我父亲伤害我的事件也不计其数,如:用掉下来的烟灰烫我的手,用鞋打我的脸以上情况对于离婚理由应该很充足了. 再说下我父母对离婚的态度,以前我妈离婚写诉讼还没递上去我爸就跪下来求他说他错了现在我真的忍无可忍 十几年他没给我买过一样东西 我想和解不了就打官司谁知道他说他他要一半的财产,做梦!所以我决定和我妈去找律师。请问对于这种情况以后的法律程序应该是怎样的 需要不需要提前找证人及证明最长时候大概是多久 费用是怎样的越具体越好,谢谢你们了!

  律师回答:离婚案件中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对方有虐待行为,可在离婚时要求进行精神赔偿。如你未成年且由你母亲扶养,则你父要给付扶养费。离婚案件一般在3个月内结案,诉讼费用根据财产情况确定,如共同财产不超过20万元,一般诉讼费用在100元左右。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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