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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16年,起诉离婚时竟被查无登记同居处理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12-23分享到:

  铁岭县徐(女),赵结婚16年,并育有一女。 2010年,两人发生争执,徐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结果竟然成了同居关系,原因是查不到他们当年登记结婚的记录

  2011年铁岭县李千户法庭受理了许某与赵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

  法庭经调查得知,原、被告双方于1994年12月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2010年发生争执后许某离家分居至今,许某在诉状中认为她和赵某是同居关系,要求房屋归她所有。而赵某则认为双方已登记结婚,要求共同分割房屋及债务。

  因赵某不能提供婚姻登记的有效证据,副庭长高波带领庭内人员特意到他们的居住地了解情况,到民政部门查询结婚记录,走访当年的经办人,但因为年代久远,经办人不知去向,婚姻登记档案也不复存在,无法证明双方曾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法院按照解除同居关系来受理。

  在处理双方争议房产问题上,法庭查明该房屋虽登记在原告许某名下,但是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且购房款是向双方亲属、朋友所借,还款也是用家里当年卖玉米的钱偿还的。但许某坚持要求房屋归其所有,在大量法庭调查证据和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许某终于放弃了自已的主张,与赵某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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