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畅离婚律师网

— 其他案例

 上海家畅离婚律师网 > 其他案例

离婚咨询:同居关系的解除,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2-02分享到: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由于财产分割或达不成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吗?

  律师回复:同居期间,自然免不了财产的混同,在分手时,自然也不会少了争执。对于“未婚同居”的双方当事人来说,由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要求法院公裁,法院是受理的。 当然,同居期间“偷吃”禁果是必然的,如果万一有了小孩,对于分手后孩子的抚养费争议,法院也是受理的。

Copyright © 2018 www.lihun580.com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19004637号   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5614号       UED: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