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男方强行带走十个月,办理离婚如何正确孩子的抚养权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2-05分享到:
孩子被男方强行带走十个月,办理离婚如何正确孩子的抚养权
已经办理诉讼离婚,因男方拒绝出庭,判决不予离婚。马上要进行第二次起诉,但现在一岁半的孩子在十个月时被男方强行带走至今未带回,期间未见过孩子,因孩子奶奶态度不好,关系不和所以未探视。现女方经济条件好过男方,不知会如何判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间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从有利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