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我和丈夫钱某1990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有一女儿,2002年起,我丈夫经常以开会,出差等为理由,经常往外跑,有人说我丈夫在外包养了一个情人,我开始不信,后来我发现他给我的工资越来越少,对我也越来越冷淡,我让一个同事跟踪钱某一个多月,我同事告诉我,两人共同租了房子,买了家电,对外以夫妻相称,经常一起外出,表现非常亲密,听完同事的话,我的心凉到极点,第二天我来到他们的住处,见两人睡在床上,钱某见东窗事发,就承认两人已经同居四年,并且领取了结婚证。第二天我将钱某告上法庭,要求追究钱某的刑事责任(重婚罪),那么我丈夫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解答 (一)你丈夫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骗取《结婚证》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你丈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应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