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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子女是否有权取得房产所有权。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12-07分享到:

  夫妻离婚子女是否可以分割财产?

  [案例]孙某与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该子现已大学毕业。多年来,夫妻俩辛勤劳动,创业所得已购买了三处房产,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可近来,李某发现孙某与其同公司的另一女子关系暧昧,对家庭逐渐疏远,对自己也是不闻不问的,李某多次努力也无办挽回丈夫的心,万般无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李某提出三处房产由自己与孙某、儿子各分一套,孙某却不同意,认为这三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儿子无权分得。

  律师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孙某与李某婚后购买的三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一般的家庭共同财产,所以也只有孙某与李某有权对房产依法进行分割,他们的儿子则无权要求分割,只有在孙某与李某都同意将房产赠与儿子的情况下,他们的儿子才可以取得房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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